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885 证券简称:创能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
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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