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71885 证券简称:创能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扩大生产投入、为更好的专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提高公司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盐于公路
于城段1499号的房产进行转让,浙江正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同意受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事项发生于2020 年1月2日,转让时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51,748,696.04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443,360.64元。经海盐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资产评估价为15,105,300.00元,并按评估价协议转让。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
公告编号:2020-002
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第(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公司未在12个月内连续对该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及2019年末该项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689,484.36元和4,592,321.0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和3.03%,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9%和7.73%。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属于董事长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我司于2020年 1月 3日完成房产变更程序,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公司在收集相关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就关于出售资产情况进行补充披露。相关公告请详见《出售资产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对上述出售资产事宜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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