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71886 证券简称:珈冕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珈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珈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徽珈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0-02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周期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鼓励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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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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