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900 证券简称:澳凯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
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人为职工
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
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 1/2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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