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900 证券简称:澳凯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4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内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
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与出席会议
第十条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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