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900 证券简称:澳凯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
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 2 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推荐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数;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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