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871901 证券简称:汉泓影院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西藏汉泓影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2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上海晶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盛安彦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被告一):杭州传奇泰丽电影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志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温志新
姓名(被告二):北京传奇奢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人:温志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温志新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一是电影院映前广告合作关系,2014年5月23日、2015年10月20日及2016年9月22日,原告与被告一针对影城分别签订《影院映前银幕广告合作合同》(下称“合同”),其中,2014年5月23日签订的合同,由被告二向原告提供无限连带担保。
合同签订后,因被告一未按约定如期开业部分影城,导致原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19(沪)0112民初16177号、2019(沪)0112民初16188号、2019(沪)0112民初16191号。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2019(沪)0112民初16177号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逾期退回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滞纳金至被告一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8日,计56.85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2、2019(沪)0112民初16188号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逾期退回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滞纳金至被告一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8日,计79.25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2019(沪)0112民初16191号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62.7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逾期退回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滞纳金至被告一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8日,计46.74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五) 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均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一审完结现已全部生效。
三、 判决情况
2019年5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2民初16177号、16188号、16191号,判决结果分别如下:
1、(2019)沪0112民初16177号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50
万元;
(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计算的违约金;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16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
2、(2019)沪0112民初16188号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50万元;
(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2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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