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西藏汉泓影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名称:西藏汉泓影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
基地 B 栋 3 单元 5 层 50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33 年 7 月 28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传播服务,实现企
业品牌及价值持续增长,不断回报员工、股东和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影院管理;制作、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股份总数:5000 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
币。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为张晓亮、王勇滨、杨松涛及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名投资者。各发起人将其在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有限公司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0,470,645.75 元折成公司股份共
计 5,000 万股,每股而值为人民币 1 元,股本共计 5,000 万元,净资产高于
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占股本总额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 (%)
1 张晓亮 50.00 1.00 净资产
2 王勇滨 50.00 1.00 净资产
3 杨松涛 50.00 1.00 净资产
4 西藏锋泓投资管 4,850.00 97.00 净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