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71909 证券简称:金雄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逮捕
和公司监事被取保候审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孟庆峰家属的通知,孟庆峰 7 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拘留,后经内蒙古赤峰县宁城县人民
检察院批准,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因涉嫌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孟庆峰先生执行逮捕,目前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公司收到陈伟明家属的通知,收到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于 2023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取保候审通知书,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正在侦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
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孟庆峰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暂不能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陈伟明目前可以正常履行监事义务,以上情形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告编号:2023-040
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家属未及时告知公司,故现给予补发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宁公(经)变字(2023)152号)
宁城县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宁公(经)捕通字(2023)237 号)
宁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宁公(经)取保字(2023)453
号)
宁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执行决定通知书》(宁公(经)取保字
(2023)453 号)
宁城县公安局出具的《收到保证金通知书》(宁公(经)收保字(2023)66
号)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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