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44 号
关于给予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雄节能),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银商务公馆 B、C幢 26 层(9 号)房二区。
何福成,金雄节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瑶,金雄节能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
杜龙裔,金雄节能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雄节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金雄节能子公司湖北索立德压缩机
有限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何福成控制的其他企业湖北气佬板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气老板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代垫采购设备款,构成对挂牌公司的资金占用。2019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 34.78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8%;2020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97.85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36%;2021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 301.5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3.92%;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 788.6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96%。
金雄节能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了《追认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全部占用资金均已
归还。
金雄节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2021 年 11 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占用资
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
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日发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何福成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第七十三条、《公司治理规
则(2021 年 7 月)》第七十三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瑶,时任财务负责人杜龙裔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金雄节能、何福成、张瑶、杜龙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雄节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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