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1909 证券简称:金雄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于 全国中 小企 业股份转 让系统 指定 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的《湖北金雄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具体回购原则如下: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3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记载的信息为准。(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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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
(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1、接收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 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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