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书(2024-136 号);关于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陆铭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6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董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铭生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陆铭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枭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陆铭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对于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对于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书(2024-136 号)
关于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陆铭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65 号)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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