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
修订稿)》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61)的有关规定,对下述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终止实施<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5
经核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实施<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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