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股份时, 公司拟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股份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报请股东大会审 需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报请股东会审议议通过。原股东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通过后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程序办理。原股东不再享有优先购
买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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