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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4 16:10:45 股吧网页版
贝参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及以上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及以上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累计存续贷款额超过 8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事项(续
贷豁免);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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