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8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911 证券简称:爱韦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2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的《爱韦讯: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3)。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温雅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岳云、黄春红、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王云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云明(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一桂、廖莉、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20
该案原告诉称:2018年9月,原告与被告二判决离婚,案号(2018)沪0115民初6073号。根据上述判决书,认定被告二将1400余万元转入被告一,视为原、被告二对被告一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此款项法院不予受理,由原告另行主张。
被告二未经原告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且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一应立即返还财产,且二者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财产人民币7424701.5元,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
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判决/裁定结果尚不确定,故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暂不确定。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19年7月4日,公司对账户进行操作时发现账户异常,经核实发现公司所属的交通银行张江支行账户(310066865018010085611)、中国银行金桥支行账户(442970626058)被冻结。
2019年7月8日,公司通过经办律师查询后得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15民初11009号之一,公司所属的交通银行张江支行账户(310066865018010085611)、中国银行金桥支行账户(442970626058)被冻结系因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所致。
被冻结账户信息如下:
公告编号:2019-020
开户人1: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865018010085611
被冻结金额:1,661,598.17元
开户人2: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新金桥路支行
开户账号:442970626058
被冻结金额:330,446.73元
上述冻结事项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积极与原告、法院等多方沟通,争取尽快解决。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15民初11009号之一。
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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