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被继续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911,证券简称:爱韦讯,以下简称“爱韦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爱韦讯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但因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广发证券已履行对爱韦讯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醒爱韦讯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并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继续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公告》、于2019年6月3日披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继续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公告》。
爱韦讯于2019年5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被暂停转让;于2019年5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于2019年6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5月24日,因爱韦讯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给予上海爱韦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60号),爱韦讯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云明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爱韦讯仍未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且存在董事变动、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等
情形,现就风险事项再次提示如下,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而导致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风险
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董事杨乾方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慧宏女士的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爱韦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一职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云明先生暂为代理。
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董事陈志刚先生的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爱韦讯: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董事陈志刚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前,陈志刚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主办券商已于2019年5月6日-5月7日对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但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动使得公司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风险。如果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将导致公司治理架构不完整,并对公司的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5月30日,爱韦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披露《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议案,因公司董事杨慧宏、杨乾方、陈志刚离职,目前公司董事人数为4人,不满足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现拟提名单海波、吴正茂、张龙为董事,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风险
(一)原告温雅娜诉公司、王云明所有权纠纷一案
经主办券商核查原告《民事起诉状》:2018年9月,原告温雅娜与被告二王云明判决离婚,案号(2018)沪0115民初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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