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915 证券简称:科盛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
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第十五条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相 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相
等。 等。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