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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凯伦科技: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4

公告编号:(2018-015)

证券代码:871917 证券简称:凯伦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5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155号),现将有关决定公告如下: 一、截止 2018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钱志南、董事会秘书聂品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企业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钱志南、董事会秘书聂品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 公告编号:(2018-015)

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预计2018年6月29日前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不申请复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管及管理人员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管控制度的整改和规范,加强对公司董监高的自律和监管,对因工作中有失职及渎职行为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管理人员一定会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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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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