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1919 证券简称:美联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子公司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自然人江朝强、杨晓卿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和”)的部分股权。
出售方: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自然人江朝强、杨晓卿
交易标的: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交易金额:40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转让价格(万元)预购股权比例
1 江朝强 20 10%
2 杨晓卿 20 10%
合计 40 20%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仍纳入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240
2 李耀棠 15% 90
3 林世妥 12.5% 75
公告编号:2019-022
4 黄泉福 12.5% 75
5 江朝强 10% 60
6 杨晓卿 10% 6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永昌和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实缴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永昌和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净资产净额为491,910.19元,经综合考虑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转让所持有永昌和的20%的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天健审[2019]3-213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35,023,201.08元,净资产为30,843,044.65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7,511,600.54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10,506,960.32元;净资产额的50%为15,421,522.33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子公司深圳市永昌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2,891,141.75元和491,910.19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400,000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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