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1919 证券简称:美联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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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3 日,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美联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 2/3 以上通过;
(二)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董事会负责审核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之外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三)对外投资等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负责审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须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如下权限: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低于 10%的事项。
(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低于 10%的事项。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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