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6
关于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国元证券委派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崔颢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具体辅导工作。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元证券已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第一期至第
六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并按照辅导计划于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对永锋科技开展了第七期上市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专业解答、督促自学等方式,对永锋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永锋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永锋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辅导内容
1、专业解答
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审核形势对辅导对象进行讲解答疑,进一步敦促永锋科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敦促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持续尽职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新三板持续督导工作,持续关注永锋科技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和股权变动情况,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3、督促自学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永锋科技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同时,辅导小组还将近期监管部门审核案例、审核问答相关培训讲解材料发送给接受辅导的人员,督促其学习上市过程中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发行永锋科技部分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辅导小组已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并指导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能够对辅导机构提供的辅导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对辅导工作小组在辅导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加以整改。同时,辅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永锋科技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财务内控程序,合法合规经营,以满足上市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业绩规模相对较小,尚未达到北交所上市标准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基本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年报审计工作反馈,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24,974.20 元和 17,907,633.14 元,目前尚未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公司正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升业绩。
2、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公司正按照该指引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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