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崔颢,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多
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具体包括远程沟通、现场会谈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对参加辅导的永锋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结合新三板持续督导的年报审计工作,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核查分析,并对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处理事项进行了分析核查;持续关注了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工作小组采用现场、电话等方式,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进行专项讨论,同辅导对象相关管理人员及各方中介机构及时沟通并解决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协调各方中介更新完善具体工作。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敦促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关注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永锋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由 100 万美元增至 115 万美元,公司放弃本次新增 15 万美元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由新进股东郭玮以 30 万美元
进行认购。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告,购买控股子公司四川伊斯派
德 30%股权。
4、及时传达最新监管要求
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介绍了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等,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同时,辅导小组还将近期监管部门审核案例、审核问答相关培训讲解材料发送给接受辅导的人员,督促其学习上市过程中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按照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已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机制,并对成本核算、关联交易、研发费用归集等财务内控管
理事项进行了完善,但相关制度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2、公司业绩规模尚未达到上市标准。2023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7,907,633.14 元,未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公司正积极完善战略布局,扩大经营规模,努力提升业绩,筹划北交所上市准备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研发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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