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71923 证券简称:永锋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公告编号:2024-037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新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融资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授信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新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年度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炳力、张本照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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