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5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崔颢,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多
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具体包括远程沟通、现场会谈与专项答疑等方式,对参加辅导的永锋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辅导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其他辅导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了持续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新三板持续督导工作,通过核查公司提交的书面文件、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
2、传达最新监管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丁帅、涂士华向公司介绍了“新国九条”,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等资本市场政策,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
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业绩规模波动较大: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较以往年度波动较大,且尚未达到北交所上市所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目前,公司正积极开拓新客户,扩大 EPE、PE 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努力提升业绩,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2、公司负债率相对较高:近年公司新增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由于主要依靠债务方式融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目前,辅导工作小组正持续关注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8,588.76 万
元、35,200.3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50 万元、1,790.76 万元。受市场竞争加剧、有效需求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近两年经营业绩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有关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要求。
2、内控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已初步
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机制,并对成本核算、关联交易、研发费用归集等财务内控管理事项进行了完善,但相关制度的执行,如研发费用的归集,与上市公司的内控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仍需进一步提升。
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现有产品市场的拓展力度,努力拓展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督促公司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和崔颢,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等方式,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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