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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09:15: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崔颢,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
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具体包括现场会谈、远程沟通与专项答疑等方式,对参加辅导的永锋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辅导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其他辅导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了持续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结合新三板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复核公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针对发现的信息披露问题与辅导对象信息披露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辅导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开展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改善规范运作情况。

3、督导学习最新监管要求:辅导小组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及时传
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需进一步优化:辅导小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2、相关人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拟上市公司,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需要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和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上市计划:受市场竞争加剧、有效需求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近两年经营
业绩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有关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要求。目前,公司正积极开拓新客户,扩大 EPE、PE 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努力提升业绩,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已根据新三板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刘云霄、丁帅、胡义伟、姚元嘉、涂士华和崔颢,其中刘云霄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等方式,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小组将北交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并通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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