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1923 证券简称:永锋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5 年公司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拟定的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431,278.5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该方案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公告编号:2025-017
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其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考量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考量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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