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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6

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前次反馈回复,公司提供服务产品中的手机报业务,主要为学校的老师通过彩信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在校表现,不属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规范的报纸,亦不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公司在业务部分以及财务部分披露公司存在手机报业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手机报业务,公司运营手机报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备案,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主办券商、律师回复】

(1)尽调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公司营业执照、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审计报告》,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

(2)事实依据

公司营业执照、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审计报告》

(3)分析过程及结论

根据公司说明及所签订的合同情况,公司通过学校老师将学生在校学习以及参加的公益活动、竞技比赛等身心成长方面的情况,采用“图片+文字”的形式,以彩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因此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现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P30及相关申请材料中将“手机报”修改为“成长展示”,并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成长展示产品

产品功能 通过学校老师将学生在校学习以及参加的公益活动、竞技比赛

成长展示 及应用效 等身心成长方面的情况,采用“图片+文字”的形式,以彩信

果 的形式提供给用户

(走进敬老院、浓浓敬老情) (无偿献血、感恩社会)

(自己动手做动漫) (自己动手学做饭)

主办券商及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产品没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且并非“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是学校向家长传达学生的在校表现,不是《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法律意义上的“手机报”,公司已经将产品名称进行更正,公司“成长展示”产品不需要取得特殊的资质或备案。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原相关申报文件中关于产品的表述存在不准确之处,现已经进行更正,公司“成长展示”产品(原“手机报”产品)不需要取得特殊的资质或备案。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末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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