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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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推荐的
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1、前次反馈回复,公司提供服务产品中的手机报业务,主要为
学校的老师通过彩信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在校表现,不属于《报纸
出版管理规定》规范的报纸,亦不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公司在业务部分以及财务部分披露公司存
在手机报业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手机报业务,公
司运营手机报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备案,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
性。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
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末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
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
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
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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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
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
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 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
盖章扫描页) ,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
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
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
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
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
馈意见。 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 我们将对其行
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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