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1927 证券简称:闽威实业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全 国 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该公告存在部分信息披露描述需调整更正,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更正后: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更正前:
(三)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6-022
2.未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或参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票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更正后:
(三)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或参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6-022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票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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