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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闽威实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1927 证券简称:闽威实业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对外进行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含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须经股东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在股东会审议权限外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二)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八条 对于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的投资交易,若法律法规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章 决策控制

第九条 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对于需报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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