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03:55 股吧网页版
闽威实业: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1927 证券简称:闽威实业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9 月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手续。鉴于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章程》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存在差异(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公司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中所有条款“总经理”、“副总经 “经理”、“副经理”

理”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即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的董事。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更换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
过半数通过。 更换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删除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删除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告编号:2025-047

第四十一条(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删除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删除

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
程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删除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 删除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删除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条(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删除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删除

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一条(八)法律法规、部门规 删除

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〇四条(九)法律法规、部门规 删除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一百〇五条(六)法律法规、部门规 删除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十五)法律法规、部 删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