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4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一节 信息披露......35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石河街道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31.343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最好的品质、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工资”追逐企业利润和员工幸福感的最大化,努力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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