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930 证券简称:林家铺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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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
《公司法》、《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
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有权审查和决
策如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依据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针对上述(一)(三)(四)项,如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担
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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