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1931 证券简称:锦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兰溪锦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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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兰溪锦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设立,下同)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同意接受提名并向公司提供本人的详细资料,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股东所有用于投票的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选举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股东在会议签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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