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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9:07:41 股吧网页版
绿湖股份:关于优先股股息递延支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1934 证券简称:绿湖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股息递延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迟派发 2024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迟派发 2024 年优先股股息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亏损,计划用于支付 2024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资
金不能如期收回,公司将延迟派发“绿湖优1”的2024年度股息,在下一期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将累计支付 2024 年度优先股股息以及递延期间的孳息,股息在递延期间的孳息按照的《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规定的方法计算,具体支付时间由公司按照规定另行公告。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关于延迟派发 2024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优先股股息延迟派发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的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1、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2024 年票面股息率定为 8.00%。

2、股息发放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5-017
(1)当年有可分配利润时

优先股存续期内,发行人每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当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且发行人应确保其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及孳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计股息支付方式,即优先股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任一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不足(包括无可分配利润的情形),则发行人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由其在下一年度补足。

上述股息发放条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口径以其披露的年报为准,母公司报表同合并报表存在差异的,按照当年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

3、股息支付方式

(1)股息按期支付之程序

在优先股存续期内的每个年度,只要发行人满足股息发放条件,则发行人应根据其公司章程及本次优先股的相关约定进行当年股息的宣派及支付,但符合下述第(2)款约定的除外。

(2)股息递延支付之程序

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的任一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发行人满足股息发放条件且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但发行人决定部分或全部递延当年度应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②发行人因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无法足额支付股息;

则发行人应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递延支付股息之相关事宜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批准。

每笔递延股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年度递延股息=本年度应支付的优先股股息-本年度已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②本年度递延股息之孳息(按日计算)=本年度递延股息*当年约定支付的股息率*累计延迟支付天数/365(孳息从每年优先股股息支付日逾期时起算)

公告编号:2025-017
若发行人在当年度股息支付日前尚有以往年度累计未支付的股息及孳息,则发行人应在该股息支付日将以往年度累计未支付的股息及孳息一并支付,或视当年可分配利润之实际情况按本款上述程序继续递延到下一年度支付。

(3)强制付息之程序

若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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