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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2:53:22 股吧网页版
中食弘峰: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1935 证券简称:中食弘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了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绍鉴湖会审
字(2024)第 105 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编号:绍鉴湖专审字(2024)第 07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 2 所述,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4,000.00
元,净利润-855,192.35 元,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7,681.15 元,净利润-485,941.40 元,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9,552.43 元,净利润
231,059.07 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停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5,641,501.76 元,已超过公司股本的三分之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在潍坊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 6,800,000.00 元和齐鲁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4,670,949.51 元尚未偿还,且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偿债风险较高,另上述借款逾期也已引致银行起诉,公司存在主要资产被法院拍卖的风险。同时,
2023 年 3 月 10 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1502 执恢
230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告编号:2024-010

虽然中食弘峰公司披露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改善措施,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就其披露所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 1、2 所述,中食弘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借款,因未能履行担保、偿还及其他法定义务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中食弘峰公司对涉诉事项进行了清理,但上述债务纠纷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决,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中食弘峰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中食弘峰公司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 4,670,949.51 元的保证借款已逾期,根据中食弘峰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中食弘峰公司与齐鲁银行高唐支行进行了沟通,根据银行人员口头回复,齐鲁银行高唐支行对该笔借款已经进行了内部核销,中食弘峰公司未计提相应的借款利息,但我们对该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中食弘峰公司在潍坊银行高唐支行 6,800,000.00 元的抵押借款已逾期,根据中食弘峰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地方政府同意按中食弘峰公司请求和潍坊银行高唐支行协商免息事宜,中食弘峰公司已通过地方政府与潍坊银行高唐支行进行了沟通。中食弘峰公司对已计提的利息 2,732,482.84元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我们对该笔会计差错更正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9)。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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