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3:06:02 股吧网页版
中食弘峰: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绍鉴湖专审字(2024)第 074 号

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SHAOXING JIANHU UNITED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P.

关于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绍鉴湖专审字(2024)第 07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弘峰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绍鉴湖会审字(2024)第 10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现将中食弘峰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 2 所述,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4,000.00 元,
净利润-855,192.35 元,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7,681.15 元,净利润
-485,941.40 元 , 202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59,552.43 元 , 净 利 润
231,059.07 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停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5,641,501.76 元,已超过公司股本的三分之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在潍坊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 6,800,000.00 元和齐鲁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4,670,949.51 元尚未偿还,且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偿债风险较高,另上述借款逾期也已引致银行起诉,公司存在主要资产被法院拍卖的风险。同时,2023
年 3 月 10 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1502 执恢 230 号
执行通知书,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中食弘峰公司披露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改善措施,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就其披露所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 1、2 所述,中食弘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借款,因未能履行担保、偿还及其他法定义务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中食弘峰公司对涉诉
事项进行了清理,但上述债务纠纷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决,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中食弘峰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中食弘峰公司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 4,670,949.51 元的保证借款已逾期,根据中食弘峰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中食弘峰公司与齐鲁银行高唐支行进行了沟通,根据银行人员口头回复,齐鲁银行高唐支行对该笔借款已经进行了内部核销,中食弘峰公司未计提相应的借款利息,但我们对该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中食弘峰公司在潍坊银行高唐支行 6,800,000.00 元的抵押借款已逾期,根据中食弘峰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地方政府同意按中食弘峰公司请求和潍坊银行高唐支行协商免息事宜,中食弘峰公司已通过地方政府与潍坊银行高唐支行进行了沟通。中食弘峰公司对已计提的利息 2,732,482.84 元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我们对该笔会计差错更正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二所述,中食弘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停
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5,641,501.76 元,已超过公司股本的三分
之一,且中食弘峰公司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均已涉诉,另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中食弘峰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食弘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