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食弘峰
NEEQ: 871935
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刘良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郗玉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郗玉堂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45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编号: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1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公司因未能履行担保及其他法定义务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公司对涉诉事项进行了清理,但上述担保及债务纠纷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决,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附注二所述,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7,681.15元,净利润-485,941.40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552.43元,净利润231,059.07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3,867.89元,净利润142,868.42元。累计亏损金额15,498,633.34元,已超过本期末股本三分之一,且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4,590,949.51元尚未偿还,偿债风险较高。2023年3月1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1502执恢230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对齐鲁银行高唐支行4,590,949.51元的保证借款已逾期,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公司与齐鲁银行高唐支行进行了沟通,得到银行人员口头回复,该笔借款已经进行了内部核销,公司未计提相对应的借款利息。但我们对该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为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公司债务纠纷。
2、公司将对下游客户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尽快实现产品销售,提高公司收入,增强盈利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6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7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5
第五节 公司治理 ...... 28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2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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