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食弘峰(江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2,025.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6587155596T;法定代表人:张盈;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工业园区 121 号。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汇鑫办事处国道 308 与省道 242 交叉路口西北角。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砖瓦、石材、建筑材料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7,681.15 元,净利润-485,941.40 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259,552.43 元,净利润 231,059.07 元,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33,867.89 元,净利润
142,868.42 元。累计亏损金额 15,498,633.34 元,已超过本期末股本三分之一,且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 4,590,949.51 元尚未偿还,偿债风险较高。2023 年 3
月 10 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1502 执恢 230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因“有
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已从股本结构、营销战略目标、地域政策扶持等方面布局,发挥高新技术产品优势,加强产品推广力度等方面制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公公司前期业绩下滑主
要是因为资金链突然紧张,后续投资不到位,经过公司股东研究后决定引入外部投资合作和优质资源,盘活现有资产,公司的债务问题已经通过地方政府出面协商,公司已进行处置债务纠纷化解偿债风险,可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的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0“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日常经营的资产或服务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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