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1935 证券简称:中食花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
(2026)第 00011143 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编号: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1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中食花泽因未能履行担保及其他法定义务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中食花泽对涉诉事项进行了清理,但上述担保及债务纠纷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决,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中食花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附注二所述,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9,552.43 元,净利润
231,059.07 元;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33,867.89 元,净利润 142,868.42
元;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8,485.30 元,净利润-8,082,605.1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金额 23,589,225.27 元,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存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逾期借款 4,362,822.13 元尚未偿还,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偿债风险较高。2023年 3 月 1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1502 执恢 230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事项表明公司存
公告编号:2026-010
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两项事项均对中食花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对此采取了应对措施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但是我们无法就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的可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 和附注六、4 披露,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
食花泽存货列报原值为 18,300,111.06 元,账面价值为 9,740,176.63 元;固定资产列报原值为 7,084,915.64 元,账面价值为 1,431,537.41 元。我们未能对该两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4 披露,2025 年中食花泽因欠付潍坊银行聊城高唐支行利息计提财务费用 6,267,744.32 元,因欠付齐鲁银行聊城高唐支行利息计提财务费用 822,164.57 元,共计调增财务费用 7,089,908.89 元,我们未能对该笔调整所属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笔调整的具体会计期间。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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