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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2 18:22:18 股吧网页版
东吴电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71939 证券简称:东吴电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九时三十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939 东吴电机 2021 年 5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曹子圆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 259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以及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开拓业务,取得了较好的业绩,顺利地完成了预期增长目标。公司董事会在总结 2020 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0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总结 2020 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对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形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 7;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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