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71939 证券简称:东吴电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上发布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由于该公告存在错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原公告第二部分议案审议情况之第七条: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 2021 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在2021 年度拟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伍仟伍佰捌拾陆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吴淑英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错误。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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