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71939 证券简称:东吴电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由于该公告议案存在遗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原公告存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遗漏。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增加会议审议事项:
(八)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以及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顺利地完成了预期增长目标。公司监事会在总结 2020 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 2021 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在2021 年度拟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伍仟伍佰捌拾陆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融资
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吴淑英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