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1939 证券简称:东吴电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吴淑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仪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冯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8.5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林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黄国华,男,1987 年 8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公告编号:2026-011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吴集团”)
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助理;2012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大东吴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副
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大东吴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主任;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大东吴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法律事务中心主任;2024 年 1
月至今,任大东吴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陈战英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惠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胡飞鸽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公告编号:2026-011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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