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对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58 号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立标)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2020 年-2022 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0 元、0 元、13,195,185.9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67,456.46 元、-2,814,910.12 元、4,701,567.65 元,最近三年年末归母净资产金额分别为-1,251,439.25 元、-4,066,349.37 元、635,218.28 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中提及“你公司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分别与沂南县瑞通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青州绿能汽车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成者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3,769,706.80 元;同时分别与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格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 58,699,609.38 元。立标新智公司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5,070,097.42 元,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5,070,097.42 元。”针对上述业务,审计机构未能就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你公司年报披露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为 67,188,721.80 元,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67,796,609.40 元,其中向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采 购金 额 58,699,609.40 元 , 同 年 对 其销 售 金 额
9,181,350.00 元。
请你公司:
(1)复核年报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披露口径数据是否有误;如有误,请更正;
(2)详细列示 2022 年你公司与沂南县瑞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青州绿能汽车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成者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信息(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手、销售车辆数量、单价、合同总价、交货方式与交货期限、付款期间等);列示与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格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信息(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手、销售车辆数量、单价、合同总价、交货方式与交货期限、付款期间等);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差、合同价差的稳定性、采购及销售车辆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的一致性、交货方式、物流运输承担方以及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虚构无实质商业性质的贸易业务进而虚增净资产、规避强制摘牌的情形;
(3)列示你公司与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采
购、销售合同的内容,并说明你公司与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生同购同销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关于应收账款
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1,332,934.00 元,
同比增长 129.62%。其中 4 至 5 年应收账款 2,651,077.00 元,迁徙率
100%。5 年以上应收账款 2,284,450.00 元,迁徙率 100%。报告期末,你公司坏账准备余额 3,015,990.80 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此外,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1 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比例为 5%,4 至 5 年为 80.00%,5 年以上 100%。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中提及“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当中,有部分
以前年度余额 4,935,527.00 元,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审计机构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
请你公司:
(1)详细列示本年度所有应收账款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注册资本、客户成立时间、客户参保人数、与客户合作时间、历年对其销售收入、历年回款情况及截至 2022 年末余额账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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