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945 证券简称:隆鑫天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作中,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
4、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业
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投资发展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
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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