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7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71947 证券简称:汇伟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伟”)
交易对手方:江苏汇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伟”)30%的
股权
交易事项:出售股权类资产
交易价格:广东汇伟拟将持有江苏汇伟 30%的股权以 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
转让给汇伟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转让的江苏汇伟 30%股权尚未实际出资,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决定,本次转让价格拟定为 0.00 元,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符合交易公允性要求。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公告编号:2021-016
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02,238,975.70 元,
净资产为 98,313,476.84,元。公司本次转让的江苏汇伟 30%股权尚未实际出资,该股权账面价值为 0 元,占 2020 年末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和 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0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
子公司江苏汇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董事李清意为公司控股股东汇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董事李清意、陈桂霞、李志彬、李嘉豪均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本议案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 ,该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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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汇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 32 至 40 号兴盛工业大厦 10 楼 K 室
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意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汇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宿迁市宿城区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华路 22 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江苏汇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清意,住所为宿迁市宿城区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华路 22号
江苏汇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404,835 元,净资产为
-165 元,2020 年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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