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71947 证券简称:汇伟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
(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
上述交易指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 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含 15%)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50%的事项。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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