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71947 证券简称:汇伟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第一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上述交易指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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